企业可不收集或治理VOCs的前提条件有哪些?

发布时间:2021-09-15 18 :02 浏览次数: 作者:admi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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伴随着国家对环保工作的重视,各地方对本地区挥发性有机物(VOC)的排放指标要求越来越高,根据DB 11/ 1227《汽车整车制造业(涂装工序)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以及DB 11/ 501-2017《大气污染地方排放标准(北京)》的要求,使用有机溶剂的工艺设备或车间,其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≥1 kg/h,应安装VOC控制设备净化处理后排放;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≥2.5 kg/h,应安装VOC 控制设备净化处理后排放,且净化效率应不低于90%。

按照北京市排放标准要求,2017年9月1日起,非甲烷总烃应低于25 mg/m3,为满足环保要求,北京某汽车涂装车间需要安装浓缩转轮焚烧系统,用来处理清漆喷漆室排出的含VOC气体。本文通过详细阐述涂装车间废气浓缩沸石转轮焚烧系统的设计安装,调试应用等技术细节,对汽车行业VOC处理设备上马提供一个技术参考,也为环保工作的实施提供一个案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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